制定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,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。
药品费用支出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,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"基本保障、广泛覆盖"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,其保险基金的总量有限,必须在维护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,最大可能地发挥基金的利用效率,对在基金支出中占主要部分的药品费用进行控制。
采用制定药品目录的办法控制药品费用支出,是由我国目前医药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的。我国上市的药品数量大、品种多,截至1997年,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已有6391家,共生产4000多种西药制剂,8000多种中成药。由于药品流通体制管理不健全,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、国产药与进口药之间价格差异较大,有些药品的零售价格相差几十倍。
在药品市场管理中还存在着上市药品的质量不一、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混同管理等现象。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不根据药品的性质、疗效和价格,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浪费,收支难保平衡。
通过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,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,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。我国公费、劳保医疗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,对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,防止浪费,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,要继续沿用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。 |